【时 效 性】 | 苏国税发[2003]第114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关于对同一纳税人赋予同一个税务登记代码的具体操作办法,省局将在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时,与省地税局联合制定下发。
二○○三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