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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通知

【时 效 性】 闽国税外[1998]3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福建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外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8]5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若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省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通知

    1998年4月23日国税发[1998]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发给你局,请认真贯彻执行。

    《规程》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以便研究解决。

    附件: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试行)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六月三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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