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西安蓝溪科技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取2001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的批复》的通知
【时 效 性】 |
市地税发[2002]295号 |
【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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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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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109100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陕西 |
【首选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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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选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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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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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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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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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税雁塔分局、高新分局:
现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西安蓝溪科技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取2001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的批复》(陕地税函[2002]33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