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渝国税发[2004]78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重庆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渝中区财政局、渝中区支金库: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三峡电站分成税款缴库和税收计会统事项的通知》(国税发[2003]123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加强联系,密切配合,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三峡电站分成税款缴库和税收计会统事项的通知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重庆市财政局
二○○四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