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关于商业车险“客户忠诚度”、“投保年度”费率调整系数使用条件有关意见的复函

【时 效 性】 保监厅函〔2008〕24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2103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保监厅函〔2008248

福建保监局:

你局《关于商业车险费率调整系数有关问题的请示》(闽保监发〔20088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费率A款、B款、C款中“客户忠诚度”、“投保年度”费率调整系数的含义、使用条件及其浮动标准是一致的。其中,“首年投保”是指上一年度未在本公司投保、本年度在本公司投保的情形;“续保”是指上一年度在本公司投保、本年度继续在本公司投保的情形。请你局据此对使用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A款、B款、C款的商业车险业务进行监督检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八月二十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