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苏国税函[2002]139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法规层次】 | 104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徐州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煤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冀国税函[2002]147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的精神,对中煤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六处2001年度缴纳总机构管理费不超过9万元的部分,准予当年度税前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应做纳税调整。
二○○二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