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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川地税函[2001]4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四川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1号)转发给你们,川劳发[1999]21号所增列的免税项目(即物品代购服务、交通与车辆协管服务、图书杂志借阅服务、裁缝洗衣理发服务、家庭工具器具租赁服务)一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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