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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交通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部分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时 效 性】
皖国税发[2004]9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安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国家税务局、交通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部分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4]4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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