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京财会〔2014〕474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48 | 【实施日期】 | 101100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北京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
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重新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财会〔2014〕10号),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规定和时间要求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号)
北京市财政局
201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