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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 效 性】 湘地税函[2002]1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湖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2]18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要求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市、州局要结合《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湘地税发[2001]11号)的具体规定,严格按现行考核口径,全面考核征管“八率”。并将考核情况上报省局,不得只上报抽查数。

    二、各市、州局要进一步加大征管质量的考核力度,把考核工作与业绩和奖金挂钩,全面实施征管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考核质量。

    三、征管质量考核统计表自2002年度起改为半年报。各市、州局于每年8月10日前向省局报送上半年的考核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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