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京财工[1991]1888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9100 | |
【法规层次】 | 122 | 【文 号】 | 北京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市属工业总公司(局、办):
为了进一步贯彻和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增强国营大中型企业活力的通知》,根据财政部(91)财工字第398号《关于国营大中型工业企业提取技术开发费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精神,从今年1月1日起对原执行按销售收入一定比例提取(包括列支)技术开发费的企业免征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