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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外运公司所属企业2005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时 效 性】
佛国税函[2006]3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禅城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外运公司所属企业2005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粤国税函〔2006〕22号)转发给你局,请遵照执行。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一月十七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16028401号-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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