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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同意授予胡维宁等同志江苏省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和有突出贡献技师荣誉称号的批复

【时 效 性】 苏政复〔2007〕7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江苏省人民政府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省劳动保障厅:

你厅关于请授予胡维宁等100名同志江苏省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技师荣誉称号的请示(苏劳社〔200736号)悉。经研究,同意授予胡维宁等53位同志“江苏省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荣誉称号,授予李毅等47位同志“江苏省有突出贡献技师”荣誉称号。请按有关规定颁发证书并给予奖励。

附件:1.获得“江苏省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荣誉称号的人员名单

2.获得“江苏省有突出贡献技师”荣誉称号的人员名单

 

二○○七年十二月七日

文件下载及其附件:苏政复〔2007〕75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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