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财会[2003]11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03 | 【实施日期】 | 109100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北京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财会[2003]11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修订了《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和《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7号---持续经营》,拟订了《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8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经我部审批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