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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不核准投资总额的外商投资企业如何适用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规定的批复

【时 效 性】 粤地税函[2004]28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不核准投资总额的外商投资企业如何适用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规定的批复》(国税函[2004]49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不核准投资总额的外商投资企业如何适用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规定的批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00四年五月八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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