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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海事组织《经1978年议定书修正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V的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时 效 性】 2012年5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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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62届会议于2011715日以第MEPC.201(62)号决议通过了《经1978年议定书修正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下称《防污公约》)附则V的修正案。根据《防污公约》第16(2)(f)(iii)条和第16(2)(g)(ii)条的规定,上述修正案已于201271日被视为默认接受,并将于201311日生效。

 

我国是《防污公约》的缔约国,在上述修正案通过后未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因此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现将修正案的中文本予以公告,请遵照执行。

 

附件:第MEPC.201(62)号决议中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第MEPC.201(62)号决议中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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