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协查信息管理系统安装节点变更制度〉的通知》(国税函[2001]77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二○○一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