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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老干部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离休干部特需经费、健康休养和参观工农业生产建设项目经费使用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京财行[1990]15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北京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委、县委,市属各局、总公司、大专院校党委(党组):

    为适应开展老干部工作的需要,解决离休干部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更有效地使用现有经费,现将离休干部特需经费、健康休养和参观工农业生产建设项目经费的有关使用问题通知如下:

    一、特需经费主要用于离休干部的生活困难补助,不足部分可从健康休养、参观工农业生产建设项目经费中调剂使用。

    二、有离休干部的单位,年初按上年底的离休干部人数,以每人每年150元特需经费和350元健康休养、参观工农业生产建设项目经费标准列入预算,专款专用,由老干部工作部门管理,统一掌握使用。要严格按照规定开支,不得挪作他用。经费开支情况,每年要向离休干部公布一次,认真听取改进意见。此经费当年如有节余,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三、各级财政、财务部门对老干部工作所需的行政经费和活动站经费,要给予保证。不得从特需经费和健康休养、参观工农业生产建设项目经费中开支。

    本通知从1990年起实行。过去的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按本通知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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