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六批)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沪地税流[2003]10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47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上海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六批)的通知》(财税[2003]15 )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六批)的通知》(财税[2003]15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OO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