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粤地税发[2003]43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广东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从事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从事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