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14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