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渝办发 〔2012〕 305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74 | 【实施日期】 | 101103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重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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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全市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启动以来,各区县(自治县)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政策,工作推进总体较为顺利,取得了阶段性成绩。但是,我市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总体进度与中央要求尚有明显差距。特别是少数区县(自治县)重视不够,推进力度不大,项目进度严重滞后,已经影响到全市总体进度。为进一步加快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时全面完成建设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工作责任,层层落实目标任务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负总责。要不折不扣地履行市政府与各区县(自治县)签订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书》,实行高标准、严要求,优质、高效、安全、有序组织实施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对列入整治计划的项目,要分别落实政府、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责任人并予以公示,对不能按期完成除险加固任务、出现施工质量问题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有关职能部门要将目标责任落实到领导和工作人员,实行领导巡查、干部蹲点、任务到人、责任包干,切实提高对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指导、服务、监管效率。
二、狠抓建设进度,按计划推进项目建设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要认真落实水利部提出的进度要求,千方百计确保2013年全面完成重点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2015年全面完成一般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要督促、指导项目业主按照项目实施的总体进度计划倒排工期,科学制定阶段性进度计划。认真把握关键时间节点,加强日常督促检查,确保每一个阶段、每一个环节的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各区县(自治县)政府要加大对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涉及到的主管部门的统筹协调力度,尽可能合并和精简审批程序,提高服务效率,切实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
三、规范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
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实施,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突出工作重点,解决关键问题,从严控制水库管理用房、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规模,最大限度发挥国家投资效益。要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规范建设管理。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公示、完工公示、违纪违规问题查处情况公示制度,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相关管理制度,强化质量和安全责任,加大监督管理和事故隐患排查力度,坚决杜绝各类质量、安全事故发生。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规范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挤占、滞留、挪用项目资金,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做到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充分发挥病险水库督查专家库的作用,对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资金安排、使用及项目进度、质量、建设管理等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四、发挥部门职能,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涉及部门较多,有关方面务必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市各级水利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创新建设管理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建设监督检查、绩效考评、抽查验收等工作。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央要求和我市统一规划,分年度足额筹集落实一般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市级补助投资及区县级自筹资金,及时分解下达中央补助投资,加强项目资金监管。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其他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支持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
五、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奖惩激励
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务必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统筹协调力度,确保项目顺利推进、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全市各级政府要把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研究解决涉及项目实施的重大问题,分管负责人抓好任务分解、力量调度、检查督导、政策落实。要组建专门工作班子,认真协调解决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实施中涉及征(占)地、取土、放水等有关矛盾,妥善处理关系水库周边群众、水库承包人权益的问题以及水利管理体制改革遗留问题,为项目实施营造良好环境。建立奖惩激励机制,由市水利部门定期通报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前期工作及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对项目实施质量好、进度快、管理规范的区县(自治县)予以通报表扬。对阶段性工作进度严重滞后和质量、安全、资金管理出现严重问题的区县(自治县),由市水利部门进行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对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年度任务完成较差的区县(自治县),酌情减少下一年度市级以上水利投资安排。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