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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日本输出入银行贷款利息免征预提所得税的批复

【时 效 性】 冀国税发[1998]16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9 【文  号】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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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秦皇岛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秦皇岛浅野水泥有限公司免征利息预提所得税的请示》(秦国税外发[1998]20号)已收悉。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8]587号)同意对日本输出入银行向秦皇岛浅野水泥有限公司贷款取得的利息免征预提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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