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昆国税函[2002]568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0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云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现将《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统计上报增值税优惠政策免、抵、退税情况的通知》(云国税函[2002]63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上报时间:《增值税“免、抵、退”税统计表》于当年7月15日和次年1月15日上报。
二、上报路径:市局服务器:县区局上传\流转税处\报表\**年\增值税优惠政策统计\上(下)半年。样表放于市局服务器:县区局上传\流转税处\报表\报表样式目录下,请各局严格按照样表格式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