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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做好外贸出口铁路运输统计工作的通知

【时 效 性】 [1993]外经贸运函字第6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外贸局,各总公司,各工贸公司:

    为了加强外贸出口铁路运输统计工作,及时掌握每月外贸出口铁路运输计划执行情况,更好地挖掘内部的潜力,提高车皮计划的兑现率,现统一印发统计表格格式,并将填报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凡申报铁路运输计划的单位,必须按规定时间和内容将每月计划执行情况上报部运输司;

    2、各单位统计数字应实事求是全面而准确,不得漏报、谎报;

    3、统计数字必须按我部文中规定的统一格式填报;

    (见附件一、二、三)

    4、统计表应于每月五日前上报;

    5、请在统计表中详细写明车皮落空原图。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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