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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遴选第二批公路甩挂运输推荐车型的通知

【时 效 性】 厅运便〔2012〕2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有关车辆生产企业、进口车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国公路甩挂运输发展,加快道路货运车型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经研究,部决定启动第二批公路甩挂运输推荐车型遴选工作。推荐车型遴选将按照企业自主申报、申报材料初审、实地样车核查、牵引车与半挂车拟推车型性能匹配、社会公示的程序来进行。请各有关企业、单位认真组织申报。

一、申报车型应符合的条件

(一)申报的甩挂运输牵引车车型及其具体配置应是《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中的车型(LNG半挂牵引车应列入车辆产品公告或通过3C认证);申报的挂车车型应列入车辆产品公告或通过3C认证;

(二)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和《货运挂车系列型谱》(GB/T6420)等技术标准的规定;

(三)企业自评能达到《甩挂运输推荐车型基本要求(修订版)》规定的各项要求(见附件1)。

二、申报推荐车型需提交的材料

企业申报每种型号配置的甩挂运输牵引车、半挂车,应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一)牵引车应提交的材料。

1.《甩挂运输半挂牵引车推荐车型申报表》一份(见附件2),需加盖企业公章;

2.产品定型试验报告、强制性检验报告复印件各一份(进口车辆须提交3C检验报告、相关可靠性检验报告复印件);

3.证明满足《甩挂运输推荐车型基本要求(修订版)》有关规定要求的技术文件,以及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文件;

4.如申报车型为LNG半挂牵引车,还应提交车辆产品公告或3C认证公布的车型资料一份。

(二)半挂车应提交的材料。

1.《甩挂运输半挂车推荐车型申报表》一份(见附件2),需加盖企业公章;

2.车辆产品公告或3C认证公布的车型资料一份;

3.推荐车型样车照片正面及左、右侧各一张(正侧或侧45°均可);

4.产品定型试验报告、强制性检验报告复印件各一份(进口车辆须提交3C检验报告、相关可靠性检验报告复印件);

5.证明满足《甩挂运输推荐车型基本要求(修订版)》有关规定要求的技术文件,以及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文件。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

部汽车运输节能技术服务中心为部委托的负责甩挂运输推荐车型遴选工作的技术支持单位。请各有关企业或单位于825前将有关车型申报材料邮寄至部汽车运输节能技术服务中心。通信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8号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办公楼820室,邮编:100088

四、工作要求

各申报企业和单位一是要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及时提交车型申报材料;二是要准备好所申报车型的样车及相关技术文件,为部技术支持单位近期组织专家赴厂家进行实地核查做好准备;三是要按照《甩挂运输推荐车型基本要求(修订版)》,做好新车型产品的开发和储备。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部道路运输司 曹磊,电话:010-65292755,传真:010-65292740

部汽车运输节能技术服务中心 董金松,电话/传真:010-62079180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章)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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