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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

【时 效 性】 赣财会〔2014〕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66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江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省直有关单位,设区市财政局,有关省属企业: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企业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财会〔2014〕6号),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
  
  
  
   
  

  江西省财政厅
  2014年2月13日

 

附件下载:
赣财会〔2014〕8号附件 .s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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