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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3年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时 效 性】 皖国税函[2003]41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9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安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3年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5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各省辖市局要尽快组织力量,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找出征收管理工作中的差距和存在问题,研究制订堵塞漏洞的具体办法,并于8月15日前将调研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省局(所得税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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