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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建立日照职业技术学院的通知

【时 效 性】 教计[1998]3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11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15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请设立日照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函》(鲁政字[1 997]781)等文件收悉。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关于高等职业学校设置问题的几点意见》(教计[1997]95),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日照经济学校与山东省广播电视大学日照部分的教育资源实施合并的基础上建立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同时撤销日照经济学校的建制。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系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由你省领导管理,可实行省、市共建。望本着改革的精神,加强对该校的领导,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努力充实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实践环节,把学校办成名副其实的高等职业学校,为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教育部

一九九八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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