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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华侨农场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闽地税政二[2001]4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0 【文  号】 福建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接省政府办公厅2001年11月6日函件称:"'十五'期间免征华侨农场企业所得税政策不再继续执行".因此,从2001年1月1日起对我省华侨农场及其所属企业和单位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各有关主管征收机关应及时将其纳入企业所得税管理。

    请遵照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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