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接省政府办公厅2001年11月6日函件称:"'十五'期间免征华侨农场企业所得税政策不再继续执行".因此,从2001年1月1日起对我省华侨农场及其所属企业和单位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各有关主管征收机关应及时将其纳入企业所得税管理。
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