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教发函[2014]94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11 | 【实施日期】 | 106100 |
【法规层次】 | 115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甘肃省人民政府: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将张掖医专和张掖市人民医院并入河西学院的函》(甘政函〔2014〕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张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并入河西学院,同时撤销张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建制。合并后,原张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改建为河西学院的专科部,继续保留专科层次教育。
望你省加强对合并学校工作的领导,做好统一规划,加大投资力度,重点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科专业建设,改善学校办学条件,重点培养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