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原公费医疗经费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桂地税发[2001]1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广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原公费医疗经费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社字[2000]1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中的有关规定,及时与当地财政部门联系落实医疗经费的拨付问题,保证干部职工经常的医疗待遇不受影响。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书面报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税局财务管理处。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