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豫国税函[2004]151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河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降低税收成本,省局对《普通发票领购簿》的式样(见附件)进行了修改。
修改后,《普通发票领购簿》不再加装封皮,改为卡式,“领购发票记录”样式与原来一致。现把有关事宜要求如下:
1、对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在发放《税务登记证》的同时,全部核发《普通发票领购簿》;
2、纳税人在领购发票时,发票发售人员要查验《普通发票领购簿》上是否加盖其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印模;
3、《普通发票领购簿》由各地按照式样自行印制,但要保证纸张和印制质量;
4、对于没有使用完的原《普通发票领购簿》,各地可继续使用。
附件:《普通发票领购簿》样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