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时 效 性】 粤国税函[2007]48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9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穗国税发〔2007〕233号)收悉。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广东分公司依法分别在广东省中山市和珠海市设立非独立核算的营销服务部,并负责统一核算和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九、九十条规定,经研究,同意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广东分公司合并申报缴纳其中山市和珠海市营销服务部的企业所得税。

    此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七年九月十三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