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吉国税发[1999]17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吉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石油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石油石化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47号)、财政部《关于吉化集团公司、吉林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和吉林省石油公司财务关系划归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的通知》(财经字[1998]145号)、财政部《关于组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后有关财政财务问题的通知》(财经字[1998]32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具体问题另行发文明确。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石油石化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