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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资源税改革专题调查工作的通知

【时 效 性】 桂财税[2005]6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0103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广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关于资源税改革专题调查的通知》(财办税〔200532号)要求,我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资源税改革的调研工作。现将开展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本地区资源及有关企业的实际情况,认真、客观地分析计税依据等问题,并结合本地区的特点提出资源税改革的有关建议。

二、没有应税资源品目的地区可就资源税制加以研究,提出改革建议。

三、此次调研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你局接到通知后抓紧开展工作,并在20051013前完成调研报告,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厅(法规税政处)。

联系人及电话:吴晓青0771-53316915331692(传真)

○○五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资源税改革专题调研提纲

一、本地区资源的总体情况

(一)主要资源的种类、储量,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探矿权使用费及价款收入等基本情况。

(二)对资源开采企业采矿权、探矿权的审批和管理程序、管理规定等情况。

(三)对回采率的控制管理现状及有关规定。

二、本地区资源企业的具体情况

根据地区的实际情况,选择开采优势资源品目(23种)的典型企业(12个)进行调研。

(一)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包括19942004两年的资源开采量、销售价格、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利润等指标。

(二)企业的税负情况,包括2004年缴纳各种税、费(基金)情况、总体税负和资源税税负等。

(三)企业开采情况,包括资源储量、企业设计回采率与实际回采率等相关情况。

三、资源税制改革的建议

(一)资源税计税依据的改革思路。分析比较以销售收入计征、结合回采率并按储量计征资源税两种方法的利弊,提出具体的操作办法,如税基、税率、计税价格(自产自用部分)如何确定等。

(二)根据本地区资源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提出资源税的合理税负区间。

(三)对资源税制改革的其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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