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辽地税行[2000]3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5 | |
【法规层次】 | 106 | 【文 号】 | 辽宁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沈阳市地税局:
你局《关于对北方航空公司飞机租赁合同如何征收印花税的请示》(沈地税行[1999]29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对北方航空公司与外国专业租赁公司签订的飞机租赁合同,暂按“融资租赁合同”税目税率计税贴花。对飞机租赁合同在租期结束时,凡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飞机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税率计税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