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3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