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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高新司 中宣部改革办关于开展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评价工作的通知

【时 效 性】 国科高函〔2014〕2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8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宣传部改革办,各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
  为全面掌握2013年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的建设发展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引导和规范基地后续建设,科技部高新司和中宣部改革办会同有关部门拟联合开展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经科技部、中宣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部委认定的34家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
  二、评价内容
  为了真实反映基地发展情况,客观评价基地发展绩效,有效发挥基地示范作用,本次评价工作主要从基地经济发展、文化和科技创新能力、文化和科技创新与创业服务环境建设等方面进行考察。
  三、评价依据和方式
  科技部高新司和中宣部改革办会同文化部科技司、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科技司组织专家,根据各基地报送的材料及相关数据,坚持导向性原则和注重成果原则,以量化指标为主,辅以适当的定性指标,对基地进行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统计分析和排名,并公布评价结果。
  四、报送材料
  (一)示范基地评价材料报送要求
  依据国家级文化和科技示范基地认定基础条件,基地需报送以下两类材料:
  1.《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2013年发展报告》(提纲见附件1);
  2.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信息统计表(附件2)。
  上述材料必须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内容充实、完整。材料须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须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二)材料报送流程
  各基地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报送材料,科技厅(委、局)会同宣传部对材料进行初审后上报科技部高新司。同时各基地将经审核的电子版材料通过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服务网(www.whkj.org)在线填报。
  (三)报送时间
  上述材料的纸质版须在2014年4月31日前报送至科技部高新司,并完成电子版网上在线填报。
  五、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科技部高新司:刘志春
  电  话:010-58881566 58881560(传真)
    E-mail: gxs_gyfzc@most.cn
  地  址:北京市复兴路乙15号 (100862)
  中宣部改革办:周伟娜
  电  话:010-83083134 83083239(传真)
    E-mail: zxbggb@sina.com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5号(100806)
  基地办公室:李方丽
  电  话:010-62519147 62514334(传真)
  QQ群号:63180434
  附件:
  1、《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2013年发展报告》编写提纲;
  2、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信息统计表;
  3、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评价指标体系。

科技部高新司  中宣部改革办
2014年3月24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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