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黔地税函[2005]56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9100 | |
【法规层次】 | 122 | 【文 号】 | 贵州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贵州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直接解缴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专户的煤炭生产企业名单的通知》(黔煤价调[2005]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有关规定划清征收界限。对本通知名单所列属于省直征收分局征管的单位,各地不再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
二00五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