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苏国税发[2002]221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新<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6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新《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