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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实行退税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沪国税进[2003]2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上海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实行退税的通知》(财税[2003]4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联系。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实行退税的通知》(财税[2003]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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