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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闽国税进[1998]3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福建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不发福州、厦门),省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8]9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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