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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工作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渝办发[2006]10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重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1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五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6)96号)和市安委会《关于认真做好“五一”黄金周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渝安委(2006)10号)精神,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要深入一线督促检查,全面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和措施,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市政府督查组将对各地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重点检查,确保“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稳定。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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