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渝办发[2006]101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9100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重庆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1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五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6)96号)和市安委会《关于认真做好“五一”黄金周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渝安委(2006)10号)精神,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要深入一线督促检查,全面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和措施,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市政府督查组将对各地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重点检查,确保“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稳定。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