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大财发[2004]234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辽宁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国税局、市国税局各直属分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7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略)
二〇〇四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