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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及取消名单的通知

【时 效 性】 深地税发[2007]23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09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局、各稽查局: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及取消名单的通知》(发改企业〔2007〕7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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