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
2、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从事的会计工作包括:
1.出纳;
2.稽核;
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7.会计监督;
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9.其他会计工作。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查询方式:重庆政局网:http://ywxt.czj.cq.gov.cn:9987/login
学分管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60学分,公需科目30学分。
1、不参加继续教育,将影响职称报名(初级、中级、高级),不能参加报名考试。
2、不参加继续教育将影响晋升、评审等。
会计继续教育一周左右出合格证,财政局10天左右审批一次,审批通过后在财政局网查到教育记录。
每年6月1日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一年教育一次。
如果已经进行了信息采集,直接登录:重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站
如果未采集,请登录重庆会计管理服务平台
没有办理的抓紧时间联系,19932121387 400电话:400-0918-770
